“杜某某身為共產黨員、國有企業重要崗位管理人員,本應以共產黨員的高標準、嚴要求嚴于律己,在生產、工作、生活和社會活動中起先鋒模范作用,但其背離初心使命,紀法意識淡薄,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送,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,觸犯了國家法律法規……決定給予杜某某開除黨籍和開除處分”。
這是公路建設公司第二黨支部黨員大會上的一幕。不同以往,這次受處分人也參加了此次處分決定宣布會議。
會上,公司紀檢委員宣布杜某某處分決定時,大會現場格外凝重,落針可聞。“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”這句話多數人早已耳熟能詳,但當昔日與其“并肩作戰”的黨員干部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,不僅要受到嚴厲的黨紀政務處分,還要接受法律的懲罰時,現場宣布處分決定給在場黨員帶來的是巨大的心理沖擊。
“‘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’,這可不是一般的宣讀處分決定,這是給我們開的警示教育大會,看見了昔日朝夕相處的“戰友”,聽到了他追悔莫及的表態,再對照自身檢查,確實振聾發聵、耳熱眼紅……”這場會議讓公司二支部全體黨員干部感觸頗深,違紀違法人員的“后悔藥”變成了身邊人的“預防針”。
公司二支部黨員同志、公司紀委書記陳玉留表示,這次處分決定的宣布和執行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強化以案明紀、以案示警的重要載體,是貫徹落實黨章及黨內法規制度的必然要求,作用突出,意義重大。公司二支部全體黨員,尤其是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,要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公司黨委、紀委的決定上來,扎實開展以案促改工作,從中汲取深刻教訓,進一步提升黨員、干部職工的日常教育管理。同時,希望公司全體黨員通過這件事,認真反思,以此為鑒,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,及時糾偏止錯,自覺做黨章黨規黨紀的遵守者、捍衛者和執行者,建立一套“自省機制”,時刻警醒自己,實現學法學紀保護自己、用法用紀推動工作、守法守紀呵護幸福。
(公路建設公司 楊曉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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